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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5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的通知

时间:2025-05-20

按照工作安排,520日起,启动2025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填报迁户地址

526日起,暂停借用2025届毕业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已借出的请及时归还至燕园大厦二层综合服务厅。如本人无法亲自归还,可由他人现场代还。

请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务必在63日前,通过校内门户的“我的户口卡”模块选择“户口迁出”,填报并提交迁户地址信息。其中,本校升学的毕业生,迁户地址信息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因私出国留学的毕业生,迁户地址信息为原籍所在地。

暂时无法迁户至工作单位、留京工作、赴沪工作、公派留学、参军入伍、天津海河英才计划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毕业生,请选择并提交“暂缓迁出”。 

二、院系审核并报送迁户统计表

请院系于6月15日前,通过校内门户的“学生户口管理”模块选择“学生户口迁出管理”,审核毕业生迁户地址信息,并向保卫部提交盖章版《毕业生外省迁户统计表》、《毕业生京内升学统计表》。

三、个人单独办理迁户

7月2日起,选择“暂缓迁出”的毕业生在具备迁户条件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到燕园大厦二层综合服务厅领取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首页,并持落户资料按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一)迁户至工作单位

迁移至京内工作单位的,提交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首页至单位人事部门,无需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至上海工作单位的,获得落户指标后,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上海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天津海河英才计划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天津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京内)或《准予迁入证明》(京外)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移至其他省份工作单位的,与人事部门确认户口迁移地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二)迁移至原户籍所在地

工作单位不解决当地户口的,需把户口迁回原籍所在地,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毕业证复印件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注销户口

毕业参军入伍的,如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复印件、入伍前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及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来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也可选择跨省通办。

委托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保卫部网站下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跨省通办:迁往支持跨省通办的京外地区,可在迁入地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材料,后续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

2.《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迁出当天起40天,请在有效期内尽快办理落户。

3.暂缓迁出的户口,在毕业次年按滞留户口处理。仅限办理户口迁出,无法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结婚、买房等其他事项。

4.咨询电话:010-627540708:00-12:00,14:00-17:00

  

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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