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26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的通知
按照工作安排,自5月9日起,启动2026届毕业生集体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迁户
请以下情况的集体户毕业生,在5月31日前,通过校内门户“我的户口卡”模块选择“户口迁出”,准确、规范填报迁户地址信息。各院系于6月7日前,通过校内门户“学生户口管理—学生户口迁出管理”模块,逐人审核本院系毕业生的填报信息,并向保卫部提交纸质盖章版《毕业生外省迁户统计表》、《毕业生京内升学统计表》。经院系审核、保卫部集中办理后,学生从院系领取迁户材料,自行前往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1.迁往京外工作单位(除上海、天津海河计划)集体户的,按工作单位提供地址填报。
2.年内迁往京内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按工作单位提供地址填报。
3.升学迁往其他高校集体户的,按高校提供地址填报。
4.因私出国留学的,迁回原籍,填报原籍地址。
5.按《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满足工作年限后办理进京落户的,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迁回原籍,填报原籍地址。
6.落户京外住宅的,填报住宅地址。暂无落户地址的,迁回原籍,填报原籍地址。
二、其他迁户
本校升学、跨省通办、公派留学、参军入伍、从事博士后研究,以及拟落户上海、参与天津海河英才计划的集体户毕业生,无需填报迁户地址。
1.本校升学的,保卫部统一办理户口迁转。
2.符合“集中迁户”类型且迁往支持“跨省通办”的京外地区,在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3.公派留学的,可按集中迁户流程迁回原籍,也可待结束返校后办理迁户手续。
4.参军入伍的,如需注销户口,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军官证复印件、入伍前所在院系出具的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如无需注销户口,可按集中迁户流程迁回原籍。
5.从事博士后研究的,待后续具备迁户条件后,可按“跨省通办”办理,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入户通知单》(京内)或《准予迁入证明》(京外)迁往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6.上海落户、天津海河英才计划的,可按“跨省通办”办理,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以及上海、天津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前往燕园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三、其他事项
1.自5月25日起,停止受理2026届毕业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卡(户口页)借用业务,已借出的请及时归还。
2.需现场办理迁户的,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前往燕园派出所办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委托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保卫部网站下载)。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为迁出当天起40天。
4.暂缓迁出的户口,在毕业次年按滞留户口处理。仅限办理户口迁出,无法办理身份证、签证、公证、结婚、买房等其他事项,逾期无故未办理的,按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处置。
5.咨询电话:010-62754070(8:00-12:00,14:00-17:00)
保卫部
2026年5月9日
